民國109年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計畫

全民國防海報

壹、依據:
依據「全民國防教育法」暨推展相關工作實需辦理。

貳、宗旨:

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以增進全民之國防知識及全民防衛國家意識,健全國防發展,確保國家安全。

參、目標:

依「全民國防教育法」第2條規定,全民國防教育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國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爰依本法第5條規定以全民國防學校教育、政府機關(構)在職教育、社會教育、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等4大工作律定本計畫,做為行政院相關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等機關,擬定推展年度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計畫之依據,以增進全民國防意識,確保國家安全。

肆、工作規劃:

一、學校教育:

以在校學生為對象,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級學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應依教育部訂定之「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與相關計畫辦理。國防部為強化學校教育施教成效,109年與教育部共同辦理活動概述如下:

(一)第四屆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儀隊競賽暨國軍社團嘉年華:

1、由國防部與教育部共同主辦,4月底前區分北、中及南部等地區,由陸、海及空軍司令部辦理3場次初賽,7月中旬前國防部辦理決賽,邀請優勝前3名,於全民國防教育暨軍人節系列等各項活動演出。

2、初賽期間,各主辦單位(陸、海及空軍司令部)視場地規劃,將各作戰區(各軍司令部、指揮部最少一個攤位)具特色社團納入評比,各場次取前6名於決賽時參加社團觀摩暨評比,期藉交流互動,讓官兵凝聚向心、民眾認識國軍,進而帶動青年學子支持國防、加入國軍。

(二)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暨宣導募兵制-走入校園活動:

由國防部政戰局協調陸軍司令部、後備、憲兵、通資電軍指揮部指導所屬單位,辦理4場次活動,以實質互動項目為主,協調學校結合學生社團活動課程規劃,廣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部直轄市、縣(市)聯絡處及地區各級學校師生共同參與活動,以提升教育實效,達到交流目的。

(三)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創意愛國歌曲競賽暨人才招募博覽會:

由國防部及教育部共同主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創意愛國歌曲競賽,教育部推薦參賽學校,並搭配國軍人才招募博覽會設置宣導攤位辦理競賽,藉以展現青年學子青春活力,激發創意、巧思、團隊精神與自我實現,厚植全民國防教育成效。

(四)寒、暑期戰鬥營:

1、寒假戰鬥營:規劃辦理7類營隊,7梯次,分由陸軍司令部(2)、海軍司令部(1)、空軍司令部(3)、憲兵指揮部(1)等單位辦理,預劃接訓620人。

2、暑期戰鬥營:規劃辦理18類營隊,33梯次,分由陸軍司令部(9)、海軍司令部(2)、空軍司令部(2)、憲兵指揮部(1)、國防大學(2)、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1)、國防醫學院(1)等單位辦理,預劃接訓3,200人。

(五)南沙研習營:

研習活動區分4個梯次,擴大參研對象為國內各大專院校學生(含博、碩士生),並賡續配合教育部需求,第4梯次採專案實施,納入國(小)中學全民國防教育師資參與營隊,預劃接訓9所大學院校(含108年第3梯次保留資格學校)、84位師生,並鏈結全國校園網路,提升活動能見度,俾深耕全民國防教育成效。

二、社會教育:

以全國社會大眾為對象,國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整合行政院各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暨民間團體等單位,策辦相關活動,並透過多元文宣管道推廣,109年規劃活動概述如下:

(一)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暨走入鄉里活動:

為提供國人接觸國防、瞭解國防,透過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合作模式,由國防部政戰局協調陸、海、空軍司令部指導所屬單位,辦理3場次走入鄉里活動,並結合全民國防教育宣導攤位、社團動(靜)態表演暨成果發表、武器裝備陳展及戰技操演等多元宣教方式,屆時請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全力協助執行,具體作法由國防部另行訂定。

(二)網際網路有獎徵答:

1、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激勵全民參與,賡續辦理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活動,針對國家安全環境、年度國防重大施政、國軍重要戰史及三軍主要裝備等議題,參酌108年「看影片,後答題」方式,以年度國軍形象影片為主,設計簡明易懂之選擇題,使社會大眾與青年學子瞭解並支持國防,達成「全面普及」、「深化教育」目標。

2、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學校運用各項管道,廣泛宣傳活動訊息,並鼓勵學生踴躍參與活動,提升活動成效。

(三)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

藉「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展現國軍平日戮力訓練的成果;活動採生動活潑多元化內容,並結合國防專業與裝備優良性能,透過陳展與體驗等方式,增進與民眾接觸及良性互動,使國人認識國防,瞭解國防,進而建立全民國防理念,以達「全民國防教育」之目的;各場次活動由主辦司令部指導承辦單位,以整合地區(作戰區)內部隊資源,選擇國軍大型營區,結合國家重要節日或抗戰紀念等方式規劃辦理;各場次活動時間及地點將俟年度計畫核定後,於國防部發言人、各司令部臉書網頁及全民國防教育全球資訊網公布周知。

(四)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

為凝聚國人全民國防共識,以活潑、多元化方式辦理海報甄選活動,吸引國人參與國防事務,並蓄積全民國防教育文宣能量,以「軍愛民、民敬軍」為創作主軸,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理念,闡述「全民支持、全民參與」之意涵,藉以擴大全民國防教育成效。

(五)強化網際網路平臺:

持續強化「全民國防教育全球資訊網」各項服務功能,配合各類活動實施宣傳,提供活動照片及影音瀏覽下載,吸引青年學子分享、互動,建立軟性溝通平臺,並讓國人瞭解正確國防資訊及新知,請各單位運用所屬文宣管道、媒體通路及公用頻道播出,以利國人瞭解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資訊。

(六)擴大文宣主軸宣傳: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持續以「支持國防,熱愛國家」為教育文宣主軸,運用多元管道與資源,透由網路、有線電視、報紙、雜誌、政府機關及學校公布欄、公益燈箱及電子看板等傳播媒介,擴大宣傳活動資訊;並製作海報、摺頁及相關文宣品,推廣全民國防教育,並強化整體宣教效果。

三、政府機關(構)在職教育:

以政府機關(構)所屬公務人員為對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國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府各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不含學生),應依訂定之「政府機關機構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辦法」與相關計畫辦理。辦理原則如下:

(一)定期課程安排:

1、政府各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應依據單位需求,先期規劃年度在職教育課程,巡迴教育以每半年排定一場次(每場次2小時)為原則,透過網路或函文向國防部申請師資,國防部於每年5、11月統計各單位執行成效,納入年度成效考評參據。

2、藉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線上授課認證,擴大數位學習成效,並納入年度考核評鑑項目。

3、為落實基層(鄉、鎮、市、區級)基層公務人員全民國防在職教育,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應訂定具體作法,並配合鄰、里長等研習會安排隨班訓練等相關課程。

(二)提升師資能量:

國防部遴選具助理教授(含)以上博士學歷(具其中一項即可)或戰略學資人員,由國防大學辦理「師資培訓講習、教案審查暨試講試教」等三階段評核,合格人員敦聘擔任全民國防在職教育專業師資。

四、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

針對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之保護、宣導及教育等工作,以文化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主管;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主管。各單位應依文化部訂定之「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管理實施辦法」與相關計畫辦理。辦理原則如下:

(一)結合觀光發展,宣導文物保護:

為持續結合地方觀光導覽,彰顯國防教育理念,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將轄內具全民國防教育意義場所納入觀光景點,運用轄內網站或文宣平臺提供民眾相關資訊,介紹其歷史背景與國防教育內涵,達到全民國防宣教目的。

(二)製播影音專輯,提供各級單位宣教運用:

為提供國人有關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影音資訊,國防部蒐整全國軍史公園、博物館或紀念館等相關資訊,製播軍史探舊系列節目,並公布於「全民國防教育全球資訊網」,供各單位宣導並結合各項教育時機運用。

(三)配合相關政策,推廣眷村文化保存:

眷村是國軍為安定軍心照顧眷屬所設置的群居聚落,多年來已涵融上百萬人的共同經驗,是我國重要的文化資產之一,國防部依96年12月12日修正公布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4條條文,目前持續管控具文化資產身分眷村,建立跨部會合作平臺,賡續推動活化經營,重新賦予眷村生命、生態發展、傳承與再生,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全民國防教育研究、評鑑及表揚:

國防部基於中央主管機關權責,掌理全民國防教育法規政策、研究發展、工作策劃及考核、獎助及評鑑、以及全國性全民國防教育之宣導、推展等事項,年度相關規劃概述如次:

(一)策辦學術論壇:

1、為廣納學界及政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構)對全民國防教育政策建言,由國防大學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學術論壇」,邀請專家學者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構)代表就實質議題共同研討精進,提供政策規劃參考,各大專院校應依「各級學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計畫」,鼓勵師生參與研討會,以策進全民國防教育推展作為。

2、為建立民間大學與國防大學合作模式,大專院校得依教育需求,策辦「全民國防教育」學術研討會(論壇),並邀請國防部及國防大學派員參加或參與論文發表,以提升學術研究品質與交流互動,推動學術研究風潮。

(二)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

依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勵辦法及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律定薦報個人及團體之條件及名額辦理評選,並遴聘教育部、文化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部會業務主管、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成立評選會,由國防部(軍政)副部長擔任委員兼召集人,透過評選審議機制選拔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之團體及個人,配合軍人節實施表揚。

(三)108-109年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全民國防教育考核評鑑:

依監察院108年度專案調查研究報告「結論與建議」暨民國108-109年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全民國防教育考核評鑑」作業要點,109年將會文化部、教育部、交通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訪視108年未評列優良直轄市、縣(市)評鑑改進建議執行情形與工作窒礙。

(四)召開年終工作推展研討會:

為統一各單位教育作法及業務橫向聯繫,109年賡續召開「民國109年全民國防教育年終工作推展研討會」,邀集各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業務主管、承辦人員出席,研討109年成效、提報110年工作規劃,透過專題報告、經驗分享、政策說明與觀摩學習等方式,蒐整興革意見,提供政策參考,並建立各部會與地方政府良性互動,以利工作推展。

六、全民國防教育推展執行成效專案報告:

國防部彙整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聯參單位及各司令部、後備、憲兵、資通電軍指揮部及國防大學年度執行成效,並研提精進作法,函送立法院外交與國防委員會,瞭解全民國防教育成效。

伍、協調事項:

一、申請公務人員在職巡迴教育師資,請採網路填表或函文方式申辦,國防部無法以電話受理。

二、各界申請參訪及支援相關活動屬單一軍種、範圍者,由單位依權責辦理,申訪單位並得逕洽各單位協調辦理;另申請時務必敘明申訪目的及行程規劃,勿僅以「全民國防」為申請事由,以利相關審核工作(如附表15)。

三、依據各項工作規劃分工屬性,各相關單位均應於各項支援協定中,協力整合各單位總體力量與資源,共同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冀達鞏固全民心理防線,建立全民國防共識共信之目標。

四、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另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