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推動國軍文藝運動及軍民藝文交流,期透過作品甄選與推廣,使國人認識國防,進而支持國防。
貳、甄選主題:
本屆以「勇氣˙信念」為主題,表達無論面對任何困境與考驗,國軍始終堅守崗位,無畏犧牲奉獻,進而克服重層挑戰,矢志用行動證明國軍永遠是國家最堅實的守護者,保衛家園與人民的承諾與信念,永不改變,展現國軍的價值與提升優質形象,再創光榮典範。
參、甄選對象:
一、國軍組:
(一)國軍現役官、士、兵及各軍事院校學(員)生。
(二)國防部所屬各單位文職、聘雇人員、軍事訓練役及替代役男。
(三)教育部所屬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軍訓教官。
(四)現役軍人之配偶及尚在撫卹中之國軍遺族。
(五)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者(退伍日期起8年內始可參加,其餘人員請報名參加「社會組」甄選)。
二、社會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社會人士、國內高中、職(含)以上學校學生。
肆、甄選類別:(5大類15項,作品類別、規格如附件1)
一、美術類:國畫、書法、西畫、漫畫、攝影等5項。
二、文字類:報導文學、短篇小說、短片劇本等3項。
三、音樂類:軍事歌曲、勵志歌曲等2項。
四、多媒體類:微電影、形象廣告、軍事新聞報導等3項。
五、設計類:文創品設計、軍事模型設計項等2項(不分組別)。
伍、報名及送件作業:
一、報名方式:
(一)國軍組:除軍訓教官外,由各一級單位統一造冊報名(作品清冊及編號表如附件2、3),並向指定受理單位送件(含清冊、申請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電子檔光碟乙片),部外單位軍職人員配偶,由所隸單位完成相關資格審查後統一報名。
(二)社會組:逕自向指定受理單位送件(含申請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電子檔光碟乙片),各指定受理單位收件後,統一造冊送交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及青年日報社(作品清冊及編號表如附件4、5)。
(三)每人參加項目不得超過2項,各項以1件為限,參加甄選之作品,須填註申請表1份(如附件6-8),連同作品送審,並浮貼1吋半身照片1張,凡填寫不完整者,不受理報名。
(四)為維護創作者權益與國防部運用得獎作品效益,參賽者均須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如附件9),未滿18歲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未填寫者將不納入評選。
(五)軍訓教官列屬國軍組,惟報名方式比照社會組,並由各區承辦人協助分類。
二、作品受理單位及收件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一)評審收件:(僅美術類辦理初評)
1、國軍組:除軍訓教官外,採統一送件,個人送件不予受理,收件日期於109年7月31日(星期五)止。
(1)美術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鄭向均上尉,電話:02-28947754#234,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
(2)文字類:國防部青年日報社(承辦人:劉郁芬小姐,電話:02-23222722轉5010,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B棟2樓業務部)。
(3)音樂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張韶芹上士,電話:02-28947754#224,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
(4)多媒體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蔡雙安上尉,電話:02-28947754#222,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
(5)設計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葉佳汶上尉,電話:02-28947754#222,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
2、社會組:收件日期至109年8月2日(星期日)止,受理時間均以郵戳為憑。
(1)美術類:
甲、北區(臺北、基隆、桃園地區):空軍司令部(承辦人:徐輔君中校,電話:02-25320373,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乙、中區(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地區):憲兵203指揮部(承辦人:許毓焄上尉,電話:04-22222337轉591105,地址:臺中市東區南京路121號)。
丙、南區(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地區):
A、雲林、嘉義、臺南:海軍教準部(承辦人:江俊宥少校,電話:07-5853284,地址:左營郵政90234號信箱)。
B、高雄、屏東:海軍保指部(承辦人: 張銘豪上尉,電話:07-5887174、07-5813141#784498,地址:左營郵政90187號信箱)。
丁、東區(宜蘭、花蓮、臺東):
A、宜蘭:宜蘭縣指揮部(承辦人:張又文中校,電話:0932-493676,地址:宜蘭市金六結路236號)。
B、花蓮:花蓮縣指揮部(承辦人:楊邦傑中校,電話:0932-493694,地址:花蓮市北濱街105之1號)。
C、臺東:臺東縣指揮部(承辦人:李政賢中校,電話:0932-493752,地址:臺東市中興路三段69巷100號)。
戊、外、離島(金門、馬祖、澎湖地區):
A、金門:金防部(承辦人:李昀上尉,電話:082-332863,地址:金門郵政90675附8號信箱)。
B、馬祖:馬防部(承辦人:李裕信上尉,電話:0836-25435,地址:馬祖南竿郵政90663附5號信箱)。
C、澎湖:澎防部(承辦人:萬博寧上尉,電話:06-9266200,地址:澎湖馬公郵政90660附4號信箱)。
己、上述各區收件單位請於109年8月10日(星期一)前將作品送達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綜辦(承辦人:鄭向均上尉,電話:02-28947754#234,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
(2)文字類:國防部青年日報社(承辦人:劉郁芬小姐,電話:02-23222722轉5010,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B棟2樓業務部)。
(3)音樂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張韶芹上士,電話:02-28947754#224,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
(4)多媒體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蔡雙安上尉,電話:02-28947754#222,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
(5)設計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葉佳汶上尉,電話:02-28947754#222,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
(二)美術類複評收件:
1、初評入圍者由受理單位個別通知檢送作品至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參加複評,送件時間依實際審查期程另行通知,逾期視同放棄。
2、請依複評送件規格妥適包裝,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損毀由作者自行負擔。
3、作品背面右上角請註明報名類(項)、作品名稱、創作年份、作者姓名及聯繫電話。
陸、評審作業:
由國防部敦聘藝術、設計、視覺傳達及文學等領域專業人士,組成「國軍第54屆文藝金像獎評審委員會」實施作品審查,評審內容及方式區分:
一、美術類:
區分初評及複評2階段,由評審委員審查參賽作品電子檔並實施初評研討會,通過初評之作品由受理單位個別通知作者,檢送原件(攝影除外)參加複評,並由評審委員會評選金、銀、銅像獎各1名及優選各3名得獎作品,各項作品名次未達水準或不符甄選規定,得由評審委員決定予以從缺。
二、文字、音樂、多媒體及設計類:
由評審委員評選出金、銀、銅像獎各1名及優選各3名得獎作品,各項作品名次未達水準或不符甄選規定,得由評審委員決定予以從缺。
三、參加甄選作品為2年內之創作(以107年5月1日起算)。
四、曾在其他競賽中獲得獎項或已將該作品著作權授權、轉讓與第三人者不得參加甄選。
五、各單位於受理報名時,應先行完成參選人員資格、主題、規格、作品內容審查,置重點於是否涉及抄襲或曾參加公開競賽獲得獎項或已授權、轉讓著作權及作品規格等事項。
六、美術及文字類甄選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文字類翻譯作品不予受理;多媒體、音樂及設計類甄選作品若為2人以上之共同著作,應保證已經取得共同或共有著作人全體同意授權代為報名並簽署同意書;如違反上述規定者取消資格。
七、後備軍人身分之認定,以後備指揮部列管為準(退伍日期起8年內),未符合後備軍人資格者,作品一律退回;後備軍人及現役軍人配偶參選,須檢附退伍及眷屬身分證明。
柒、獎勵與表揚:
一、獎勵區分:各項評選金像獎、銀像獎、銅像獎各1名、優選各3名,獎勵如下:
(一)金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二)銀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三)銅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四)優 選:頒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證書乙紙。
二、表揚方式:11月下旬於國防部辦理頒獎典禮。
捌、運用與巡迴展出:
一、運用:
(一)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國防部擁有複製、公開展示、發行、重製及公布於網站等權利,均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二)美術類獲金、銀、銅像獎及優選者,作品歸國防部典藏,作為推廣國軍文藝工作及全民國防教育運用。
(三)各類得獎作品由國防部編製專輯、光碟及文宣品,以擴大文藝推廣。
二、巡迴美展:
由各軍司令(指揮)部逕行協調2所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使用校區內適合場地辦理巡迴美展,每場展期2週至1個月,使一般民眾及學生均可接觸國軍文藝金像獎各類作品,以擴大國軍文藝影響層面與深化全民國防教育,所需預算由各單位年度「政戰綜合作業費」項下支應。
(一)海軍司令部:110年3月1日至4月15日。
(二)憲兵指揮部:110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三)空軍司令部:110年7月1日至8月15日。
(四)後備指揮部:110年8月16日至10月31日。
(五)陸軍司令部:110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六)國防大學:110年12月15日至111年1月31日。
玖、一般規定:
一、作品如涉及抄襲、臨摹,或有未獲得共同或共有著作人全體同意授權等妨礙他人著作權之情形,除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金、獎座、當選證書者,除悉數追回外,並於國防部網站公布之。
二、除美術類複評作品未入選者統由國防部辦理退件,其餘文字、音樂、多媒體及設計類之評審作品均不辦理退件(需退件者請註明)。
三、美術、音樂、設計、多媒體、文字類作品之受理報名與收件作業,由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及青年日報社分別辦理,請受理單位完成分類清冊、編號等作業,並於得獎後2日內將作品電子檔送交青年日報社,以利專書編印。
四、參賽作品除美術類國畫、書法、西畫項得完成落款及簽名外,餘各項作品內不得出現作者姓名等明顯個人註記,違者將列為不符作品規格淘汰。
五、獲獎名單及表揚日期由國防部公告通知;各類獎項得獎稿費依所得稅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辦理扣繳事宜。
六、各單位執行本屆文藝金像獎甄選所需經費,由本部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甄選規定逕向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資通電軍指揮部等承辦單位函索,或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s://gpwd.mnd.gov.tw)、全民國防教育網(https://aode.mnd.gov.tw)下載運用。
八、本案承辦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馮瑞華上校,軍用電話:636615,自動線:02-8509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