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計畫

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計畫

壹、依據:
依據「全民國防教育法」暨推展相關工作實需辦理。

貳、目的:
為增進全民之國防知識及自我防衛決心,策頒本計畫期能有效整合各部會、地方主管機關、全民防衛動員體系、各級學校及社會團體等單位,共同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以健全國防發展,確保國家安全。

參、工作規劃
一、學校教育:
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增進學生國防知識為目標,國防部為強化學校教育施教成效,110年與教育部共同辦理活動概述如下:
(一)第五屆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儀隊競賽(如附表1):
由國防部與教育部共同辦理,由陸(北部地區)、海(南部地區)及空(中部地區)軍司令部於4月中旬前辦理初賽,國防部預於6月上旬辦理決賽,活動搭配國軍社團及全民國防教育互動攤位宣導,期能帶動青年學子支持國防、加入國軍之熱情。
(二)第四屆創意愛國歌曲暨勵志歌曲競賽(如附表2):
由國防部與教育部共同辦理,教育部推薦參賽學校與國軍選派部隊同場競技,藉由國軍官兵與青年學子交流互動,以展現國家新世代青春活力,激發創意、巧思、團隊精神與自我實現,厚植全民國防教育成效。
(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暨宣導募兵制-走入校園活動(如附表3):
國防部指導陸、海、空軍司令部、後備、資通電軍指揮部辦理,廣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部直轄市、縣(市)聯絡處、地區各級學校師生及轄區內仕紳共同參與活動,以寓教於樂方式,提升教育實效。
(四)寒、暑期戰鬥營(如附表4):
採「多元教學」與「寓教於樂」方式,結合國防專業與軍事特色辦理,由國防部主導,各軍司令(指揮)部策劃執行,教育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單位協辦,規劃於110年1月份辦理寒假戰鬥營、7月份暑期戰鬥營,期使青年學子透由實訓、實作、實況體驗國防事務,建立全民國防信念,激發防衛國家意識。
(五)南沙研習營(如附表5):
研習活動區分4個梯次,1至3梯次參加對象為國內各大專院校博(碩)士研究所及大四、大三學生,預劃接訓9所大學院校(含108年第3梯次保留資格學校);第4梯次採專案實施,由教育部推薦國中、小學全民國防教育師資參與營隊。研習活動紀實鏈結全國校園網路,提升活動能見度,以深耕全民國防教育,厚植國家整體防衛力量。
(六)支援教育部辦理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
由教育部依國防部靶場訓用情形,先期協調國軍各支援單位規劃射擊流路,於110年6月30日前,函送實彈射擊體驗活動實施計畫,俾利辦理後續協調相關事宜;另有關射擊使用槍枝屯儲,由教育部協調寄屯單位同意後,函送本部後勤參謀次長室核定辦理。
二、社會教育:
國防部整合各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暨民間團體等單位,策辦多元教育活動(課程),並透過多元文宣管道推廣,以強化國人體認「同島一命,同舟共濟」之憂患意識為目標,110年規劃活動概述如下:
(一)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暨走入鄉里活動(如附表6):
國防部指導陸軍司令部及憲兵指揮部策辦,以提供國人接觸國防、瞭解國防機會,藉由與縣(市)政府合作模式,結合全民國防教育宣導攤位、武器裝備陳展及戰技操演等多元方式,提升全民國防教育成效。
(二)網際網路有獎徵答:
藉辦理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活動,針對國家安全環境、國防重大施政、國軍主要裝備及重要戰史等面向,設計簡明易懂之題目,以使國人瞭解國防施政作為,彰顯國軍建軍備戰之努力及成果,以達全民國防教育「全面普及」、「深化教育」之目標。
(三)國防知性之旅(如附表7):
藉「國防知性之旅」活動之多元化教育內容,結合國防專業及裝備陳展與體驗等方式,以展現國軍平日戮力訓練成果,使國人認識國防、瞭解國防,進而建立全民國防理念;活動開放場次時間及地點,俟年度計畫核定後,公布於國防部發言人、各軍司令(指揮)部臉書及「全民國防教育全球資訊網」。
(四)強化網際網路平臺(如附表8):
持續強化「全民國防教育全球資訊網」各項服務功能,配合各類活動實施宣傳,提供全民國防教育紀實照片、研究成果及影音瀏覽下載,吸引青年學子分享、互動,建立軟性溝通平臺,並讓國人瞭解正確之國防資訊及新知,進而支持參與國防。
(五)擴大文宣主軸宣傳:
各部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以「支持國防,熱愛國家」之教育主軸,運用多元宣傳管道與資源,透由公務機關及學校公布欄、網路、有線電視、報紙、雜誌、機場、捷運站、鐵路、港口等交通要點公益燈箱及電子看板等傳播媒介,擴大宣傳活動資訊,並製作海報、摺頁及相關文宣品,強化整體宣教效果。
三、政府機關(構)在職教育(如附表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期透過專題講演、數位學習等授課方式,建立公職人員國防基本知識,強化全民國防意識;辦理原則如下:
(一)定期課程安排:
1、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應依據單位需求,規劃在職教育課程,以每半年排定1場次(每場次2小時)為原則,透過網路或函文申請師資,並於12月1日前將執行成效(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線上授課認證學習成效)函文國防部。
2、為落實基層(鄉、鎮、市、區級)公務人員全民國防教育「在職教育」推展,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應訂定具體作法,並配合鄰、里長等研習會時機,安排隨班訓練等相關課程。
(二)提升師資能量:
國防部遴選具助理教授(含)以上博士學歷或戰略學資人員,由國防大學辦理「教案審查、試講試教暨師資培訓講習」等三階段評核,合格人員擔任全民國防教育「在職教育」師資。
四、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
文化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主管;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主管,辦理原則如下:
(一)結合觀光發展,宣導文物保護(如附表10):
為彰顯全民國防教育理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將行政區內具全民國防教育意義之國防文物、軍事遺址或汰除裝備,結合觀光資源推廣,並運用各類文宣平臺,提供民眾相關教育資訊,達到全民國防教育之目的。
(二)配合政策推動眷村文化保存:
1、「眷村」為臺灣特有的文化資產,眷村文化與國軍官兵及軍眷有著密不可分的情感,因時間與社會的變遷,現行眷村的概念,已由早期軍眷村轉化擴展為屬於「社會」的眷村,對於族群發展、都市景觀、社區鄰里及生活品質等,均有深遠的影響。
2、為兼顧眷村文化保存工作推動、管理維護及活化再利用,由原先「眷村改建」1.0時期,已邁向「保存眷村文化」2.0階段,目前全國經各地方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登錄之文資眷村計有51處,其中13處為「眷村文化保存園區」,嗣各縣(市)政府完成土地等值容積調派後,由國防部提撥新臺幣4億元,支應園區初期所需之軟、硬體開辦經費,後續經營管理交由所轄地方政府負責辦理。
3、其他經各地方政府指定具保存價值眷村計38處,持續透過促參活化、都市計畫變更回饋、與地方政府合作經營等方式,進行保存及活化文化資產,並與文化部及地方政府建立合作平臺進行資源整合,俾使全國眷村文化資產永續發展及活化再運用。
五、全民國防教育研究、評鑑及表揚:
國防部基於中央主管機關權責,掌理全民國防教育法規政策、研究、發展、工作策劃及考核、獎助及評鑑,以及全國性全民國防教育之宣導、推展等事項,年度相關規劃概述如次:
(一)策辦全民國防教育研究:
1、為精進全民國防教育推展作為,由國防部協請全民國防教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實質發展需要規劃研究主題,置重點於現況檢視、實務工作研究及學理發展運用等議題,責由國防大學邀請專家學者撰擬專文,配合「年終工作研討會」發表,共同研討精進,提供政策規劃參考,俾發揮研究成效。
2、為深化全民國防教育研究風氣,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大專院校依教育需求,策辦全民國防教育研究,藉以提升研究品質與交流互動,推動學術研究風潮。
(二)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如附表11):
1、依「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律定選拔個人、團體獎項之條件及名額,遴聘教育部、文化部、交通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主管、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成立評選會,透過評選審議機制選拔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之團體及個人,配合軍人節實施表揚。
2、各薦報機關完成初審後,於110年5月31日前依獲獎分配員額將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初審原始名冊函送國防部辦理。
(三)110-111年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全民國防教育考核評鑑(如附表12):
1、為使考評作業更臻周延客觀及減少評鑑部門行政負擔,採「書面審查」及「訪查驗證」2階段方式實施。110年編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專業評審委員,共同審查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評列優良單位納入複審及實施訪查驗證,評選績優單位;111年針對未列優良縣(市)實施輔導訪問,協助解決窒礙,強化工作成效。
2、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彙整108-109年度(資料時間以108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執行成效報告,並於110年4月1日前函送國防部。
(四)全民國防教育年終工作研討會(如附表13):
「年終工作研討會」配合「考核評鑑」期程,改採每2年辦理乙次為原則,邀集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業務主管、承辦人員出席,研討110年成效、提報111年工作規劃;另頒獎表揚優良單位,並透過專文發表、觀摩學習等方式,建立各部會與地方政府良性互動,蒐整各界興革意見,提供政策參考,提升全民國防教育工作成效。
六、全民國防教育執行成效專案報告(如附表14):
國防部彙整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聯參單位及各軍司令(指揮)部及國防大學年度工作執行情形,以及各公部門、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執行公務人員在職教育訓練及預算編列成效,並研提精進作法,函送立法院外交與國防委員會審認。

肆、協調事項:
一、申請公務人員在職巡迴教育師資,請透由網路或函文方式,於每月20日前提出次月授課需求,以利師資派遣。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實際需求函文申請國防大學全民國防教育「在職教育」師資至申請單位課程講授,藉以充實全民國防教育涵養,擴大師資交流。
三、各界申請全民國防教育參訪及支援活動,請依國防部頒訂「受理各界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營區參訪及支援相關活動權責劃分表」辦理,凡屬單一軍種(單位),申訪單位得逕洽各軍司令(指揮)部辦理;若跨兩個軍種(含以上),由國防部依權責協調辦理,申請時務必敘明申訪目的及行程規劃,勿僅以「全民國防」為申請事由,以利相關審核工作(如附表15)。
四、依據各項工作規劃分工屬性,各相關單位均應於各項支援協定,協力整合各單位總體力量與資源,共同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冀達鞏固全民心理防線,建立全民國防共識共信之目標。
五、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另訂補充之。
六、承辦人: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黃耀宗上校
軍線:636617
民線:02-85099075~7
傳真:02-85099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