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
為鼓勵政府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個人積極參與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選拔表揚作業期程如下:
(一)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薦報收件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二)七月中旬召開評選會議。
(三)九月上旬配合慶祝全民國防教育日活動公開頒獎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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