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

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

為鼓勵政府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個人積極參與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選拔表揚作業期程如下:

(一)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薦報收件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二)七月中旬召開評選會議。

(三)九月上旬配合慶祝全民國防教育日活動公開頒獎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