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全民國防教育 「寒假戰鬥營」實施計畫

112年全民國防教育寒假戰鬥營

國防部民國112 年 全民國防教育 「 寒 假 戰 鬥 營 」 實 施 計 畫

壹、依據 「全民國防教育法」暨推展相關工作實需。

貳、目的 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以「國防體驗,挑戰極限」為教育 主題,結合國防專業與軍事特色,辦理軍事體驗營隊,藉 實訓、實作、實況及參訪,引導青年學子體驗國防事務、 扎根國防自主實力,激發自我防衛決心。

參、執行構想 由國防部主導,各軍司令部、憲兵指揮部及心理作戰大隊 策劃執行;教育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單位協辦, 並區分先期宣傳、網路報名暨通信審查、接訓整備及實 施、活動報導及成效檢討等階段,運用部內分工及跨部會 協調機制,達成接訓任務。

肆、權責區分(分工要項表如附表 1)

一、承辦單位: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各軍司令部、憲兵指揮部及心理作 戰大隊。

二、協辦單位:

(一)部內單位: 國防部軍醫局、法律事務司、人事參謀次長室、作戰 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後勤參謀次長室、訓練參謀次長 室、軍事新聞通訊社、青年日報社。

(二)部外單位: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直轄市、縣(市) 政府。

伍、營隊規劃(如附表 2、3) 112 年 2 月 7、8 日(星期二、三),辦理 13 個營隊、13 梯 次,召訓 520 人。

一、陸軍司令部:北、南部雲豹甲車、特戰戰技、阿帕契以 及黑鷹戰鬥營等 5 營隊。 二、海軍司令部:國艦國造體驗營、兩棲勇士戰鬥營等 2 營 隊。

三、空軍司令部:IDF、勇鷹、F-16V 以及松山航空體驗營等 4 營隊。

四、憲兵指揮部:憲兵戰技體驗營 1 營隊。 五、心理作戰大隊:軍事媒體體驗營 1 營隊。 陸、報名作業 一、參加對象: 招收具中華民國國籍,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 需年滿 15 足歲之在學學生(不含民國 80 年 1 月 1 日以 前出生者)。

二、網路報名時間及作業:

(一)第一階段報名作業(帳號申請暨登入確認): 自 111 年 12 月 1 日(星期四)12 時起,「全民國防教 育寒假戰鬥營」網站(https://camp.gpwb.gov.tw),開 放第一階段「帳號申請」暨「登入確認」作業,由系 統發送「驗證碼」至個人手機或電子郵件,確定帳號申請及登入成功,即取得選擇營隊參訓資格,以利第 二階段報名作業。 (二)第二階段報名作業: 採「限額制-先報名先錄取」方式辦理,自 111 年 12 月 11 日(星期日)12 時起至 12 月 16 日(星期五) 17 時止,開放「全民國防教育寒假戰鬥營」網站,登 錄個人帳號選擇營隊報名(參訓日期不重複原則下, 可重複選擇營隊),網站頁面將顯示營隊個人報名序 號,並由系統發送「報名訊息」通知信函至個人電子 信箱,確認完成報名程序;個人報名序號若於召訓員 額內,且經人工檢核通過,各營隊採電話或電子郵件 通知錄取;若報名序號於召訓員額以外,則可選擇其 他營隊報名或等待遞補通知。

(三)公布錄取名單: 111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一)18 時於「全民國防教育 網」(https://aode.mnd.gov.tw)及「政戰資訊服務網」 (https://gpwd.mnd.gov.tw)公布各營隊錄取名單,俾 提供查詢。

(四)郵寄報名表暨審查錄取作業: 報名獲得正取人員,各營隊先以電話聯繫查驗,完成 資格審查後,頇於 112 年 1 月 3 日(星期二)17 時前, 依報名系統所示步驟,下載填寫報名表,並列印郵寄 至報名營隊辦理審核,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經書面資料審查合格,由各營隊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 完成錄取作業。

(五)補正程序: 前項書面報名表如有缺漏或資料不足,由各營隊通知 錄取人員,並於 112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二)前完成補 件(以郵戳為憑)。

(六)備取人員遞補作業: 各營隊正取人數不足暨資料缺漏未完成補正人員,由 各營隊於 11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二)前,通知已完成 報名程序之備取人員郵寄相關報名資料,依序完成遞 補作業(以郵戳為憑)。

(七)各軍司令(指揮)部及各營隊,直接掌握網路報名資 料、審核、補正暨備取遞補等相關作業。 三、各營隊辦理人員報到、遞補通知作業時,頇與參訓學員 取得聯繫,避免錄取員額不足情形發生。

四、為關懷及提供弱勢家庭學子參與營隊活動機會,各營隊 主動聯繫轄區內政府社會局、學校及非營利(社福)機 構,以推薦函或證明文件薦報中低收入戶(弱勢)學子 參加營隊活動;薦報人數不納入總召訓員額。各梯次訓額不得低於 5%,所需經費由國防部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柒、課程規劃原則

一、共同活動課程: 不單獨排定授課時數,以融入「團輔活動」並採多元活 潑方式施教。

二、專業課程: 為保持彈性,由各營隊依任務特性,運用既有教育訓練 場地及設施,規劃具國防軍事特色之專業課程及參訪活動,遴選合格師資授課,強化活動教育內容、授課品質, 並落實團輔幹部及教官訓練與勤前講習,以增進教學知 能及對國防事務了解。

捌、經費運用與帳務處理

一、參加活動學員,於報到時繳交膳食、保險、洗滌等費 用,各營隊依「國軍各級單位現金會計作業規定」,保 管款科目辦理收付作業,不得挪移墊用。

(一)膳食費: 學員膳食費繳交單位伙食團,以搭伙方式辦理,由伙 食團開立收據(國軍官兵伙食團收款收據)交個人收 執;活動期間頇公布「單位伙食公布表」。 (二)洗滌費: 學員服裝洗滌費於活動結束前,由營隊繳納主計部門 辦理支付洗衣廠商。

(三)保險費: 各營隊活動前協助完成要保相關事宜,並繳納主計部 門辦理支付壽險公司(保險期程以日計算,自活動當 日 0000 時起至活動結束當日 2400 時止,以保障學員 報到前至活動結束後權益)。

二、活動期間經費運用之會計憑證(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 請依「國軍各單位預算簿籍憑證保管期限參照表」妥慎 保管。

玖、風險管理

一、地震、海嘯等天然災害或其他事變: 各營隊所在縣市如列為災區,未完成報到者,活動取 消;已完成報到者,由各軍司令(指揮)部指導各營隊, 視災害狀況停止活動,並辦理退費事宜。

二、突發傳染病及群聚感染應變作為:

(一)依國防部 107 年 2 月 27 日國醫衛勤字第 1070001677 號令頒「國軍突發傳染病及群聚感染通報處理作業要 點」、111 年 10 月 13 日國醫衛勤字第 1110251358 號 令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邊境穩健開放政策,本部同步修正防疫規範」、111 年 11 月 4 日國醫衛勤字第 1110283922 號「因應 111 年 11 月 7 日起調整 COVID-19 相關管制及放寬部分社區管制措施,國軍防疫作為調整」及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 111 年 7 月 19 日發布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 施辦理。

(二)為降低傳染疑慮及風險,各營隊聯繫錄取學員時,需 註(說)明參加人員入營時應配合營門哨口詳實健康 調查及填寫,並於報到時確認參加者非自主防疫者、 非自主健康管理者及非自主應變者;報到前是否罹有 傳染性(如肺結核或流感等)或足以影響自身活動之 疾病(如嚴重氣喘或心臟病等),另有發燒、感冒症狀 尚未痊癒或身體不適致不克參加者,請儘早通知,以 利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三)各營隊應於適切地點設置體溫量測站,學員報到時, 由營隊幹部協助量測額(耳)溫及手部酒精消毒,並詢 問有無身體不適症狀,入營前量額温如果高於 37.5 度、耳溫高於 38 度者不予納訓。施訓期間體驗及用餐 第 7 頁,共 27 頁 等區域,應採分艙分流、最小編組及固定座位等防疫 措施,另需備妥酒精等消毒物品,落實接觸面消毒, 降低接觸傳染機會。

(四)若發現學員有發燒狀況或身體不適症狀(確診為傳染 性疾病、嚴重影響活動之傷病或呼吸道症狀、腹瀉、 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停止參訓或退訓,立即通知緊 急聯絡人,協助學員就醫。

(五)各營隊除依軍醫系統回報突發傳染病疫情外,另頇循 緊急傷患運送程序逐級回報。

(六)學員如因身體不適致無法完成訓練者,各營隊依實際 情形退還未支應之費用。 (七)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導,落實各項防疫作為及 宣導事項;另依國內疫情變化,同步配合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建議或指示,滾動式修正相關防疫措施。 三、環境衛生: 餐廳周邊及伙房廚具,應先期完成消毒作業,並保存食物檢體 48 小時。

四、健康管制: 患有心臟病、氣喘病、癲癇症、漢生病、精神疾病、法 定傳染病(如開放性肺結核等不適宜激烈運動之病 症)、施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所稱之毒品或懷孕 等情形者,不得報名。隱匿不報,而於活動中致生事故 者,由參訓學員及家長自行負責,報到後發現有不得報 名之病症者,各營隊即核予退訓。

五、搜救機制(如附表 4): 依據「國軍搜救作業規定」,將參加活動學員列為國軍 搜救範圍,並納入衡山戰情管制機制,以因應突發狀況 可立即處置。

六、救護機制: 各單位應由醫官(醫官不足時,頇協調地區醫療單位支 援)及男、女性醫勤人員,編成醫療救護小組,先期完 成救護講習,配置救護車輛及醫療器材,全程支援各營 隊擔任緊急救護之任務,並建立聯外(民間)救護機制 ;參加各項營隊活動學員納入「國軍聯合傷患調節中心」 管制。

七、安全管制: 各單位應成立「安全管制中心」並編組人員輪值,建立 回報及應變機制,並做好安全檢查、場地預檢、活動預 校及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八、警衛勤務: 參訓學員休息區域安全維護,應妥慎規劃留守幹部及衛 哨勤務,並列入防護及巡查重點,嚴防肇生打架滋事及 貴重物品遺失等情形。

拾、一般規定

一、幹部考核: 各營隊帶隊官及輔導幹部,應選優遴派儀表端莊、負責 盡職且有經驗之幹部擔任,並依規定完成安全調查作業 程序,以維護國軍形象。

二、生活作息: 策辦戰鬥營目的,為使青年學子親身體驗國防事務,參 訓學員生活管理方式,依「國軍內部管理規定」辦理, 有關營隊作息、膳食、福利品供應等應與部隊待遇相同。

三、服裝規定: (一)各項活動人員報到服裝以整齊、簡單、樸實為原則。 (二)各辦班營隊依單位特性規劃律定,如發給參訓學員穿 著迷彩服,服裝套量以合身為原則,各需求單位應循 後勤系統申補,結訓時清洗繳還地區補給庫(單位後 勤部門)列為堪品管制。

四、活動安全: (一)實施各項課程或活動,應先由專業課程教官下達安全 規定,特應重視冬令期間各項防治宣導,防治要領依 現行新兵入伍方式實施。 (二)營隊安排具危險性課程時,單位主官需全程到場督 課,並落實「一級督導一級」安全整備,務期在安全 前提下,順利完成戰鬥營任務。 (三)各項課程確依規劃課表內容執行,不得任意增加未排 定課目,以維學員安全與授課紀律。 (四)涉足野外或山區之營隊,應慎防毒蛇(蜂)及蚊蟲咬 傷。

五、交通運輸: (一)為達國軍辦理戰鬥營宗旨與特色,交通工具應與部隊 官兵一致,使用軍用輸具乘載,不特別租用民車,並 優先使用建制輸具,再申請委商,以維持部隊常態作法。 (二)各單位應詳實規劃營隊課程,確遵國軍油、電使用管 理規定,並先期完成學員營舍水、電設施檢整,俾撙 節費用支出,完成施訓目標。

六、各營隊成立「男、女性輔導員機制」,指派輔導幹部, 負責學員生活輔導。

七、各單位應積極邀請媒體,擴大活動報導,彰顯戰鬥營之 特色,吸引國人關注,發揮最大教育效益。

八、各單位以辦好營隊、爭取學員向心為重點,結合課程推 廣「全民國防」及「國防自主」理念,並以融入方式說 明國軍人才招募(生)相關資訊,避免引發學員及家長 負面觀感,並鼓勵學員填註「國軍招募意願登記表」(如 附表 5),俾利導引青年加入國軍行列。

九、各營隊於學員報到後及結訓前應實施意見調查,並於結訓一週內完成前、後測數據分析報部,俾供精進爾後活動參據,問卷答案卡(如附表 6)統由本部印發各營隊 運用。

十、營隊活動於任務圓滿完成後,有功人員得依「陸海空軍 獎勵條例」檢討議獎。

十一、各單位辦理活動所需經費,請於 112 年 1 月 6 日(星 期五)前呈報本部綜辦。

十二、承辦人: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林義堅中校,電話: 02-85099077、傳真:02-85099089。